原標題:豫園股份:上海豫園旅游商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注銷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權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655 證券簡稱:豫園股份 公告編號:臨2023-067
債券代碼:155045 債券簡稱:18豫園01
債券代碼:163038 債券簡稱:19豫園01
債券代碼:163172 債券簡稱:20豫園01
債券代碼:188429 債券簡稱:21豫園01
債券代碼:185456 債券簡稱:22豫園01
上海豫園旅游商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注銷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的
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豫園旅游商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開的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第十一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議案》。具體事項說明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19年3月22日,上海豫園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開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公司的議案》,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
3、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4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部系統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19年4月9日,公司監事會披露了《關于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草案公告之日前六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上海豫園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開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6、2019年6月5日,復星國際有限公司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會議批準了豫園股份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
7、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第二期合伙人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第二期合伙人期權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安排等相關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表意見。
8、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注銷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調整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因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陳雪明已從公司離職,田左云2020年度個人業績考核結果未達到“良好”,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上述人員已獲授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108萬份由公司注銷。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9.09元/股調整為8.12元/股。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個行權期所涉及4名激勵對象共計72萬份股票期權按照相關規定行權。公司已于2022年7月7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上述行權股份的登記手續。
上述事項的相關公告詳見《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二、注銷的原因及數量
鑒于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田左云、宋偉鋒已從公司離職,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上述離職人員已獲授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144萬份由公司注銷。
同時,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的剩余3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均放棄第二個行權期的股票期權行權,根據《上海豫園旅游商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公司決定對上述3名激勵對象所涉及的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共計81萬份予以注銷。
本次由公司注銷的上述兩部分股票期權數量合計為225萬份。根據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股票期權注銷的相關事宜由董事會辦理。上述注銷完成后,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為135萬份。
三、本次股票期權注銷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注銷股票期權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為股東創造價值。
四、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上海豫園旅游商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謝佑平、倪靜、王哲、宋航作為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關于注銷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議案》相關事項進行認真審查后,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根據上海豫園旅游商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規定,就本次注銷股票期權相關事項董事會已取得公司股東大會必要授權。
2、本次注銷的股票期權原因及數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注銷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上海豫園旅游商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會影響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銷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對本次注銷股票期權事項進行核實后認為:公司本次注銷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權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上海豫園旅游商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同意公司注銷第二期合伙人期權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六、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本次注銷的原因、數量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就本次注銷已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銷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并辦理注銷手續。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十一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4、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豫園旅游商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